情况说明
一、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南水北调办主要职能:
1、搜集、分析、研究国家、省、市有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政策、投资导向及重要动态,并提出相应对策供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丹江口库区对口支援工作的战略、方针和部署,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
3、负责对口支援的争取工作,制定全县争取对口支援、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方案,组织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4、参与协调和推进丹江口库竹山县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的实施;
5、参与指导和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有关项目的争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南水北调相关课题调研及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
7、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南水北调规划进行编制、审查、上报和争取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由竹山县南水北调办机关1个单位构成。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竹山县南水北调办收入预算为73.86万元,为财政拨款(补助)。
2、支出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核定,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7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南水北调办部门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预算数73.86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基本支出53.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南水北调)41.25万元、主要是为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商品服务性支出8.2万元是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是南水北调规划考核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万元,其中: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45万元、0.08万元是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58元,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