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对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农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农村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2、研究提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合理组织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负责指导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农产品、农业科研项目评奖、展示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做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宣传工作。
3、掌握农业农村重大生产环节和农情动态,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竹房城镇带建设、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相关农业资金、物资的计划分配和管理办法。
4、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三农”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
5、负责对农口各局和各项工作及各乡镇的农村改革、特色产业建设、经济发展等工作目标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做好农口各局之间及县直涉农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农业战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战线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申报及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战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负责农口各局及所属单位股级干部培养、考察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负责本战线各单位的评先表模推优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战线工会、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本战线日常党务工作和县委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预算单位构成仅指本级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总预算196.29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拨款150.29万元,占77%;项目经费拨款34万元,占17%;不可预见费12万元,占6%。
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总预算19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87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19.74万元,占10%,;医疗卫生7.2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2.42万元,占6%。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9万元,占77%;项目支出34万元,占17%;不可预见费12万元,占6%。
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费用 122.87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98.2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等日常公用经费12.63万元。不可预见费1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4万元,为单位项目支出,其中:
①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开展工作办公、印刷、差旅等日常经费5万元;用于城镇带规划设计、宣传资料等费用5万元;用于城镇带迎检、召开全市会议、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以及接待外地来竹学习等费用5万元。
②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规划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办落实等工作经费。一是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资料费3万元,二是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3万元 ,三是新农村建设宣传资料费2万元,四是相关会议费4万元,五是协调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检查验收等工作费用3万元。
③争取省农产品加工园区资金费用4万元。主要用于争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相关费用,争取调度资金、工作衔接、迎接检查、工作汇报,完成相关调研任务、上报相关资料等基础性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19.74万元。包括交养老保险,遗补资金和退休人员成果共建奖。
3.医疗卫生支出
2017年行政单位医疗7.26万元,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42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5、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