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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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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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7日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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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要

(一)县委党校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下达的干部培训计划,培训轮训乡(镇)、县直科级党员干部和村级主职干部,培训全县的青年干部 ,承办党委、政府主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为党员干部成长服务;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党校下达的调研任务,加强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开展哲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实践问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县委党校下设5个科室:办公室、教研室、工作科、组教科、行政科,编制24人,现有在职教职工22人,退休干部14人,遗属补助2人。

二、2017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是35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1.8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1.81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不可预见费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13.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2万元;不可预见费22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其中五项经费28万元,教学业务支出成本核算46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57.8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干部教育支出287.41万元。(包含教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191.41万、项目支出74万元、不可预见费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3万元。(包含社会保险基金31.7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2.73万元。(包含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2.69万元、独生子女费0.04万元)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21.84万元。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13.89万元。(包含基本工资64.31万元、津贴补贴74.53万元、奖金4.6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4.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行及教学业务的开展。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62万元。(包含遗属生活补贴1.06万元、住房公积金21.84万元、老干部成果共建奖2.68万元、独生子女费0.04万元)

(二)项目支出74万元

1、五项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一、客座教授,聘请省市委党校专家教授10人次,计授课费、接待费50000元。聘请党政领导干部、知名专家、模范人物等讲课50人次,授课费、差旅费、接待费50000元。合计10万元。二、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中央党校远程教育网、清华网、 三、图书资料费2万元;四、教师进修,6名专兼职教师每人年计划学习2次,共计12人次,每人次培训费、差旅费平均按2500预算,共计3万元;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校下达的调研任务,加强对政策性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组织教师深入基层挂职或外省市学习交流经验;党校教师7人,按人均年3000元差旅费、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预算,计2万元;六、开展党校教学新课题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哲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实践问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万元;七、教学楼、学员宿舍、食堂等日常维护支出4万元。

2、教学业务支出成本核算46万元,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购置学习资料费用10万元;现场式、互动式教学(到工业园区、基地实践学习,组织学员到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观调研等。)租车费、设备租用费、学员调研就餐费等3万元;水电费:按照党校年度水电支出的40%计算为2.8万元;清洁服务费:比照上年度8000元;学员宿舍收视费8568元;洗涤费:102套×10元×6次=6120元;贫困村党员、村主职干部培训班学员伙食费15万元,100元(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300人(培训计划,分3期培训)×5天(培训时间)=15万元;教学设备维护费5万元;其他县直单位联合办班伙食费、资料费8.6万元。

(三)不可预见费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可预知的费用,保障单位行政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党校“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9万元。同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8.92万元下降27%。主要是2017年实行车改补助,取消了公务用车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99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视察、督查、考察党校工作的领导以及兄弟党校来我校考察学习、交流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县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