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养老的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研究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正确的科学决策,为县委、县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
(三)、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老龄事业规划,组织指导兴办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会公益的福利事业。
(四)、积极组织老有所为,帮助广大老年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指导兴办经济实体,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五)、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规,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抓好各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检查指导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规划检查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及老年人的特需服务工作。
(六)、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道德风尚。
(七)、着力办好老年人活动中心。
(八)、负责与各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全县各级老年体协和老年群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九)、对全县各类老年协(学)会,老年企事业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竹山县老龄办部门预算主要是部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32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327.73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0.58万元,增长0.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门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51.73 万元,项目支出274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4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0.58万元,增长0.2 %,主要是因为 增加了部门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27.73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0.58万元,增长0.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门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73 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0.58 万元,增长0.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门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
(一)基本支出 55.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0.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4.74 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2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项目(1 )26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款)高龄补贴(项)。主要用于开展全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 工作。
2、项目(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款)老年人专项活动经费(项)。主要用于开展老龄办日常活动、宣传等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 1.27 万元,较上年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长) 0 %。(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1.27 万元。较上年1.27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长) 0 %。主要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 。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 15.17 万元,其中办公费 0.24 万元,福利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0.12 万元,水费 0.08 万元,差旅费 0.66 万元,公务接待费 1.27 万元,邮电费 0.15 万元,培训费 0.12 万元,电费 0.35 万元,印刷费 0.12 万元,其他交通费 1 万元,离休公用 0 万元,维修费 0.13 万元,退休公用 0.5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物业管理 0.08万元,取暖费0.02 万元,会议费 0.32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0 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无采购预算。
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预算 272 万元,具体为:
(一)项目1高龄补贴预算 262 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根据鄂发【2011】21号和十政办发【2012】12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党委政府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落到实处,切实关爱高龄老人。按照属地管理,季度申报、集中审核、财政审批、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原则,审核全县17个乡镇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补贴情况,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档案。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准确无误的把高龄补贴发放到全县高龄老人的手中,确保高龄老人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项目2老年人专项活动经费预算 10 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项目的成立充分适应社会发展及时代需求,将家政服务的重点放在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等为老服务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看护、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年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