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能
(一)部门概况
竹山县民政局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复员退伍安置股、救灾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 、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下设2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4人,其中:公务员编25人,全额事业编59人。
(二)主要职能
1、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4、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本地贯彻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和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管理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指导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培训、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生产自救;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及其它社会团体参与救灾工作。7、负责在全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中央下拨和县级保障金 ,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9、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10、负责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16150.55万元,2017年收入16809.83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16150.5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16809.83万元。比上年减少预算659.28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018年预算支出16150.5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6809.83万元。比上年减少659.28万元。
1、基本支出 966.55万元,占总支出的 6 %,主要是为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补助、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事业人员工伤保险。2017年基本支出895.63万元,比上年增加70.92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增加养老保险增资及遗属补助增加2人。
2、项目支出15129万元,占总支出的93 %,主要是为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救灾工作,主要是用于查灾核灾车辆燃料、修理、差旅费和救灾物资运输、管理维护费。二是双拥工作,主要是用于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正常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任务。三是城乡低保工作,主要是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大型入户核查,印制全县城乡低保证等。四是对城乡低保、优抚定补、五保供养等补助发放和本级配套的城乡低保、优抚定补、五保供养等补助发放;2017年项目支出1585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8.7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项目减少。
3、不可预见费55万元,占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兑现发放奖励性补贴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4.06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4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88万元,比上年减少0.42万元,减少原因:人员减少。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县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6万元,与上年无增加。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 65.49万元,其中办公费 3.89 万元,工会经费 2.52 万元,水费 1.7 万元,差旅费 10.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4.46 万元,邮电费 2.53 万元,培训费 1.1 万元,电费 7.41 万元,印刷费 2.04万元,其他交通费 1万元,离休公用 0 万元,维修费 2.43 万元,退休公用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6 万元,物业管理 1.29万元,取暖费 0.43 万元,会议费 2.96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0 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办公设备5.12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竹山县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业务用车 1 辆。
七、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支出15129万元,一是救灾工作,主要是用于查灾核灾车辆燃料、修理、差旅费和救灾物资运输、管理维护费。二是双拥工作,主要是用于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正常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任务。三是城乡低保工作,主要是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大型入户核查,印制全县城乡低保证等。四是对城乡低保、优抚定补、五保供养等补助发放和本级配套的城乡低保、优抚定补、五保供养等补助发放
八、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竹山县民政局财务审计股,电话0719-423106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