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社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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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2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5日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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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3、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调配、开发和管理工作。4、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就业援助,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金总体收支平衡。5、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6、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8、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9、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10、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工作。11、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申报工作。1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即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基金监督股、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股、人力资源开发股、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行政审批股、乡镇17个人社中心等机构。

  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人。内设办公室、申报核定股、基金管理股。

  县劳动就业局内设办公室(县劳务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援助股、失业保险股、创业指导中心、贷款担保股、就业培训股、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8个股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人,现实际在编在岗18人,上年在编在岗16人,本年度调入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学历1人。2013年12月经十堰市公务员局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设四股一室,编制人数8人,退休人员 4人,与2017年相比在编在岗人数增加两人,为竹山县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录入。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现有职工4人,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社会保险监察股,劳动关系监察股。

  县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1人,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三支一扶”1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配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股、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股、财务室、办公室 。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1人。内设办公室、基金筹集和核算股、信息管理股、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股、城镇职工医保服务股、医疗审核稽查股、工伤管理股、特殊病种管理股等8个股室。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2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215.5 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1998.6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215.5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1998.6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4215.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1998.65 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15.5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1998.65 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2208.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55.1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7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1769.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金结算中心项目支出1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项目(1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与稽核15万元,列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与稽核检查工作。2、项目(2)不可预见费2.5万元,列501工资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兑现。

  医疗保险管理局项目支出17678.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项目(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483.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为参保居民核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项目(2)离休乙残专项补助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解决离休人员,及二类残疾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为离休乙残人员核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项目(3)医疗保险专项经费补助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工伤、生育管理服务的结算、建档、查询、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46.11万元,较上年减少17.96万元,下降28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4.03万元。较上年49.96万元减少15.93万元,下降31.8%。主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县人社局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224.35万元,其中办公费54.06万元,福利费52.05万元,工会经费10.65万元,水费3.4万元,差旅费16.42万元,公务接待费26.34万元,邮电费3.71万元,培训费2.76万元,电费17.55万元,印刷费3.38万元,其他交通费2.5万元,离休公用0万元,维修费6.93万元,退休公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物业管理6.21万元,取暖费0.33万元,会议费4.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9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预算17693.19万元,具体为:

  医疗保险局项目预算17678.19万元 项目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483.1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为参保居民核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 。项目2离休乙残专项补助预算15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 保证离休乙残人员看病费用支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离休乙残专项补助资金,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为离休乙残人员核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项目3医疗保险专项经费补助预算4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 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为参保居民核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

  基金结算中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与稽核项目:预算1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适龄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参保人员待遇足额、按时发放。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人社局共有车辆 4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附件:附件:1、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全系统汇总电子档).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