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卫生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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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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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5日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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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竹山县卫生系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县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承担全县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和部门所属4个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预算(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县计生执法大队、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县精神卫生中心)、17所乡镇卫生院。

二、竹山县卫生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1962.28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11147.63万元,增加预算814.65,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等。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962.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8830.28万元,占73.8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5万元,占0.54%;上级补助收入3067万元,占25.65%。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962.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35.85万元,占1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52.09万元,占83.19%;住房保障支出774.34万元,占6.4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竹山县卫生系统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962.2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47.63,增加支出814.65万元,增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7640.78万元,占63.87%,项目支出3945万元,占32.97%,不可预见费支出376.5万元,3.16%。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35.8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离休人员离休费、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老干部成果共建奖、遗属生活补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8.31万元,其中: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1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所属4个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预算(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县计生执法大队、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支出;不可预见费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所属4个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预算奖励性补贴兑现。

(2)行政运行38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支出;不可预见费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奖励性补贴兑现。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宣传培训、全县性卫生计生专题会议、健康湖北及医改计生协会经费、人口福利中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及审批、中医药事业发展、国防动员经费、精准扶贫专项、红十字活动经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7.32万元,其中:

(1)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00万元。用于县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等。

(2)综合医院支出36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万元,用于县人民医院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护理费、生活补助、改革性补贴等支出,项目支出360万元,用于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17.45万元,其中:

(1)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乡村医生定补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必要的耗材费、医疗责任保险费)等纳入财政补助。巩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和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2)乡镇卫生院支出323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1.1万元,用于主要用于17所乡镇卫生院机构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不可预见费220.35万元,用于保障17所乡镇卫生院奖励性补贴兑现。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85.59万元,其中:

(1)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005.44万元。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430.784万元。

(3)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02.37万元。

(4)应急救治机构支出5万元。

(5)基本公共服务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42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物(款)支出610.42万元。其中:

(1)计划生育免费服务45万元。(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65.47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30.68万元。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治(项)支出50万元。其中:

(1)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重症精神疾病(含肇事肇祸)专项救助)50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442.27万元。其中: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02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县精神卫生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95元。精神病防治管理经费30万元,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费、专用材料购置费等;教育教学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日常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费,体育活动费、实习费、继续教育管理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等。不可预计费22.25万元,用于保障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县精神卫生中心)奖励性补贴兑现。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74.34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竹山县卫生系统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竹山县卫生系统“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85万元,2017年竹山县卫生系统“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3万元,降幅3.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单位保留的一台卫生应急公务用车所需支出,车牌号为鄂CW6677。预算支出明细为燃料费1.9万元、维修费0.7万元、过路过桥费0.1万元、保险费0.5万元。

2、公务接待费35.6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37.1万元,降幅3.9%。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督导检查、考察调研,其他县(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

3、本单位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6.4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14.5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0 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印刷、车辆维修、绩效评审费、设备维护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8 年 1月 31 日计生系统共有车辆 39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2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1 台(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00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支出;妇幼健康项目支出40万元,用于两癌普查、叶酸补服、贫困地区0-3岁儿童营养改善、计生两免、计生药具等重大公卫项目配套。不可预见费60.9万元,用于保障县妇幼保健机构奖励性补贴兑现。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430.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业务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工会、接待上级督导检查等日常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疾病控制综合项目65万元,主要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证和根据《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要求,县级疾控中心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风险隐患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核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体检、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及学校托幼机构消毒监测等工作职责,同时承担对乡镇及县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导、考核等任务,为建设“健康竹山”提供技术支撑;艾滋病防治项目14万元,通过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倡导,提高领导层及多部门认识,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学习,提高基层防治人员能力,以便更好地胜任基层防治工作,保证工作效果和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全县监测检测网络,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疫情监测检测,可以更迅速、更多地发现传染源,有利于疫情的控制;通过规范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项目,可以有效地预防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通过对艾滋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落实综合救助措施,能够提高患者生存和生活质量,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能够帮助消除大众歧视、恐惧艾滋病现象,提高预防艾滋病能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项目1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及《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的批复》(十发改[2015]2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已于2015年成立,定期对全县234个集中式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县农村饮用水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不可预见费21万元,用于保障县疾控中心机构奖励性补贴兑现。

(3)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02.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8万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项目用于开展医疗机构监管、学校卫生工作监管、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查处“两禁”“两非”等工作。不可预见费10万元,用于保障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奖励性补贴兑现。

(4)应急救治机构支出5万元。属120指挥中心工作经费,用于全县120院前急救指挥中心人员经费。

(5)基本公共服务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42万元。用于委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物(款)支出610.42万元。其中:

(1)计划生育免费服务45万元。用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免费技术服务等支出;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65.47万元。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一次性抚慰金、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年老居民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自强女孩表彰奖励资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县负担部分资金。上述奖励资金根据资格确认情况,按年度“一卡通”发放。

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5、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附件:竹山县卫计系统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