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4、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5、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8、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竹山县公安局人员编制268人(含交警),2019年机关在职人员242人(不含交警),离休2人,退休95人,协警199人,遗属23人,执勤执法车辆53台。内设执法勤务机构15个(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矿山执法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警【反恐怖】大队、内保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综合管理机构5个(纪委、工会、政工室、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看守所1个,行政拘留所1个,派出所18个。其中交警大队经费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822.8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5802.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0.00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22.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89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29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总体比2018年预算6,666.04万元增加156.77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由1.87万增加均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802.8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5646.04万元增加156.77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由1.87万增加均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2.8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5646.04万元增加156.77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由1.87万增加均2.5万元。
(一)基本支出383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3.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784.5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9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1720.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93.40万元,列[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功能分类科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转发(鄂人社发【2017】52号)。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标准为月人均710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263.52万元,列[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功能分类科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0号)文件精神。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执行一类津贴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40%。每月发放天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日22天。
3、“协警”人员专项经费796万元,列[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功能分类科目。公安局现有协警199人,单名协警年需经费预算:1、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年计24000元;2、工龄工资每满1年月增50元,平均月平200元,年计2400元;3、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人年4000元;4、社会保险(“五险”) 12850元(按最低缴费工资标准每月2303元,缴费比例46.5%);5、服装费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首次配发每人需4800元);6、公杂费人年6500元。合计51950元。财政按每名协警每年4万元纳入预算(其中财政补助拨款3万,罚没收入安排1万),共计796万元。
4、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经费3万元,列[2040221]特别业务功能分类科目。用于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门徒会、实际神等。
5、禁毒工作经费10万元,列[2040221]特别业务功能分类科目。积极开展禁毒工作宣传,“无毒单位”、“无毒社区”、“无毒乡镇”等禁毒阵地建设,对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送治吸毒成瘾的涉毒人员。对公安部统一部属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情报信息化建设、禁吸戒毒、预防教育和毒品查缉侦查装备和禁毒专业队伍装备。
6、警犬训养经费20万元,列[2040221]特别业务功能分类科目。用于训养警犬4条。
7、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10万元,列[2040221]特别业务功能分类科目。用于对家庭无监管能力的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
8、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费50万元,列[2040221]特别业务功能分类科目。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2号),核定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80元,其中伙食费245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5元。此标准为最低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人月平80元,同级财政负担不低于人月平200元。2019年按50万元纳入预算。
9、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经费20万元,列[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根据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鄂公通【2015】76号)要求,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按县政府、县编办意见,经与县卫计局商榷,选定县人民医院为协作医院,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年需费用:1、派驻2名医务人员劳务费15万元;2、医务室添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5万元。
10、居民身份证工本费50万元,列[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需全额上缴省公安厅汇缴户,由省公安厅缴入省级国库。
11、“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网络租费35万元,列[2040219]信息化建设功能分类科目。我县已于2008年9月安装启动了城关地区的视频监控网络系统,按照我局与县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每年需支付视频监控业务租费35万元。
11、“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电费43万元,列[2040219]信息化建设功能分类科目。“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成后,城区共有交通信号灯4处,天网监控方型监控头305处,球型监控头20处,卡口闪光灯305处,经供电公司测算,容量为28.861KW,年需电费25.2万元,另“平安城市”视频监控总机房设在县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一楼,月需电费1.5万元,全年共需电费43万元。
12、竹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建设项目137万元,列[2040219]信息化建设功能分类科目。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经政府采购办批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电信竹山分公司中标,中标价1408万元(含监理费3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经省公安厅验收合格后进入政府租赁期,租赁费按3:3:2:1:1比例分5年进行支付,第一年需支付447万元(含监理费35万元),第二年需支付412万元,第三年需支付275万元,第四年需支付137万元,第五年需支付137万元。2019年为第五年需支付13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784.52万元,其中:办公用品费37万元,报刊费5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80万元,邮寄费3万元,办公电话费2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5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教育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6.9万元,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工程及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核销,虽不列预算,但凡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县公安局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县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据实核销,不列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活动支出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据实核销,不列预算;公务接待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2018年持平,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只降不增。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 5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实行零增长。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竹山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25,549,529.14元,其中流动资产44,502,526.94元,固定资产41,535,988.20元,在建工程39,511,014.00元。全局房屋建筑面积26,346平方米,价值18,700,990.00元,公务用车46台,价值6,363,000.00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项目15个,支出金额2740.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93.40万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转发(鄂人社发【2017】52号)。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标准为月人均710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263.52万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0号)文件精神。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执行一类津贴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40%。每月发放天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日22天。
3、“协警”人员专项经费796万元。公安局现有协警199人,单名协警年需经费预算:1、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年计24000元;2、工龄工资每满1年月增50元,平均月平200元,年计2400元;3、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人年4000元;4、社会保险(“五险”) 12850元(按最低缴费工资标准每月2303元,缴费比例46.5%);5、服装费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首次配发每人需4800元);6、公杂费人年6500元。合计51950元。财政按每名协警每年4万元纳入预算(其中财政补助拨款3万,罚没收入安排1万),共计796万元。
4、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门徒会、实际神等。
5、禁毒工作经费10万元。积极开展禁毒工作宣传,“无毒单位”、“无毒社区”、“无毒乡镇”等禁毒阵地建设,对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送治吸毒成瘾的涉毒人员。对公安部统一部属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情报信息化建设、禁吸戒毒、预防教育和毒品查缉侦查装备和禁毒专业队伍装备。
6、警犬训养经费20万元。用于训养警犬4条。
7、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10万元。用于对家庭无监管能力的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
8、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费5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2号),核定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80元,其中伙食费245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5元。此标准为最低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人月平80元,同级财政负担不低于人月平200元。2019年按50万元纳入预算。
9、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经费20万元。根据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鄂公通【2015】76号)要求,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按县政府、县编办意见,经与县卫计局商榷,选定县人民医院为协作医院,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年需费用:1、派驻2名医务人员劳务费15万元;2、医务室添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5万元。
10、居民身份证工本费50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需全额上缴省公安厅汇缴户,由省公安厅缴入省级国库。
11、中央和省级政法(公安)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600万元。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9号)中的“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表”项目,结合本局实际预算,全年共需办案(业务)经费600万元。
12、中央和省级政法(公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51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鄂财行发[2011]86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执法经费装备保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的通知》(公装财[2012]849号)、《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9号)中的“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表”项目,结合本局实际预算,全年共需业务装备经费510万元。
13、“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网络租费35万元。我县已于2008年9月安装启动了城关地区的视频监控网络系统,按照我局与县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每年需支付视频监控业务租费35万元。
14、“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电费43万元。“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成后,城区共有交通信号灯4处,天网监控方型监控头305处,球型监控头20处,卡口闪光灯305处,经供电公司测算,容量为28.861KW,年需电费25.2万元,另“平安城市”视频监控总机房设在县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一楼,月需电费1.5万元,全年共需电费43万元。
15、竹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建设项目137万元。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经政府采购办批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电信竹山分公司中标,中标价1408万元(含监理费3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经省公安厅验收合格后进入政府租赁期,租赁费按3:3:2:1:1比例分5年进行支付,第一年需支付447万元(含监理费35万元),第二年需支付412万元,第三年需支付275万元,第四年需支付137万元,第五年需支付137万元。2019年为第五年需支付137万元。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