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制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乡镇、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任前法律培训。
3、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5、监督、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协调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0、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直通车”。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根据竹政办发[2010]186号文件确定的三定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基础工作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司法鉴定办公室及17个乡镇司法所;下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竹山县公证处。核定行政编制58个,公证处事业编制5个。目前在编在岗干警55人,公证人员2人,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2018年初在职人员50人,调入1人,调出1人,招考录用7人(公务员5人,公证员2人),2018年底在职人员57人;2018年底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0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02.81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134.48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增加的人员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02.81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支出82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0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134.48万元,增长15.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及增资增加的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02.8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134.48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增加的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81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129.48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增加的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746.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3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110.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项目1 :政法机关工作津贴74.88万元,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主要用于在编在岗公务员政法机关工作津贴支出。
2、项目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项目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8万元,列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竹山建设工作。
4、项目4:公证业务成本费18万元,列事业单位公证处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公证业务工作。
(三)不可预见费55.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132.62元,其中:办公用品费12万元,报刊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邮寄费0.5万元,办公电话费2.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7.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8万元,工会经费8.5万元,职工教育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9.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39.7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39.7万元,主要是系统本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 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36%。主要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下降5万元。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司法局机关房屋建筑面积3026万平方米,公务执法用车2台,电梯1台。与2020年相比无增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7个,其中:本级项目4个,转移支付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8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见附表九、附表十。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