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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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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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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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措施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对房地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批;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的责任;负责旧城区改造;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5、负责组织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以设计为主体的单位资质审核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1、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进行稽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12、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指导城市燃气、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亮化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14、负责建设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竹山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县住建局宝丰分局、县住建局上庸分局、县住建局得胜分局、县住建局楼台分局、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局、县园林路灯管理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城建档案馆、县装饰装修和墙材革新办公室。

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编制76人、差额事业编制19人。2019年部门预算实有在职人员10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76人、差额事业编制14人;2019年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1人;2019年遗属4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2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25.16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170.6 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路灯局原自收自支改全额预算、质监站差额预算改全额预算、装饰办和城建档案馆自收自支改为差额预算。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2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133.26万元,项目支出930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61.9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170.6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路灯局原自收自支改全额预算、质监站差额预算改全额预算、装饰办和城建档案馆自收自支改为差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125.16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170.6 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路灯局原自收自支改全额预算、质监站差额预算改全额预算、装饰办和城建档案馆自收自支改为差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25.16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170.6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路灯局原自收自支改全额预算、质监站差额预算改全额预算、装饰办和城建档案馆自收自支改为差额预算。

(一)基本支出1133.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1.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77.0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9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项目1: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经费) 20万元,列城乡社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争取省级以奖代补、危房改造、污水垃圾治理等项目资金,所需差旅费、交通费、资料文本等工作经费。

2、(项目2:2019年城区路灯电费)150万元,列城乡社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支付城区路灯亮化电费及路灯节能改造服务费。

3、(项目3:2019年城费费)500万元,列城乡社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县城区零星市政维修维护、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路灯维修维护等。

4、(项目4: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260万元,列住房保障功能分类科目(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主要用于公租房维修维护费、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房产交易中心和白蚁防治中心差额人员经费补助等支出。

(三)不可预见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文明单位奖、档案达标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综治先进单位奖等奖励性补贴发放。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77.02万元,其中:办公用品费 3.3万元,报刊费1.11万元,印刷费2.38万元,水费2.04万元,电费 8.91万元,邮寄费0.49万元,办公电话费2.41万元,取暖费0.52万元,物业管理费 1.46万元,差旅费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维修(护)费 2.87万元,会议费2.76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1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1.39万元,工会经费 6.06万元,职工教育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 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5.41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4.64%。(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2.21万元。较上年12.96万元减少0.75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局机关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673.74平方米,公务用车5台(局机关1台、房管局1台、质安站1台、园林路灯局1台、墙革办1台),其他车辆6台(路灯维修高空升降车2台、园林绿化洒水车2台、园林路灯施工作业车2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本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30万元。其中:项目申报工作经费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500万元、城区路灯电费1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260万元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附件:1、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新(电子档).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