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监督集体产权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安全和交易公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统计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部门属本级决算。财政局二级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五个股室: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农村财务审计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股、农业经营主体指导股。
1、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
2、部门预算单位1个,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核定编制18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所预算总收入2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8.8万元;与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332.03万元相比减少63.23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2021年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预算支出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与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332.03万元相比减少63.23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预算总收入2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8.8万元;2021年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预算支出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8.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32.03万元减少63.2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减少。
2、基本支出1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9.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91万元。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口径,各项经费均按照定额标准预算。经管局实有在职人员13人,预算10.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开支。
3、项目支出78万元,其中农村村级财务第三方审计23万元;农业信贷担保经费10万元;农村经管专项业务费4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25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25万元。较上年3.25万元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10.91万元,其中办公费0.52万元,报刊费0.2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1.04万元,邮寄费0.07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取暖费0.07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差旅费1.43万元,维修费0.33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25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工会经费0.78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职工教育费0.13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性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中公务用车0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3个,其中:本级项目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九、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