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政局2022年局机关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人事教育股。民政局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过渡工勤编制1名。现有机关人员19人,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收入182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24.38万元。与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减少15386.09万元,减少66%,主要减少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收入。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82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336.72万元,项目支出1487.66万元,与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减少15386.09万元,减少66%,主要减少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补助)预算数1824.3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386.09万元,减少66%,主要减少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补助)预算数1824.3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86.09万元,减少66%,主要减少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4.38万元,较去年相比,减少15386.09万元,减少66%,主要减少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支出。
1.基本支出336.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成果共建奖和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 1487.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城乡低保工作经费15 万元,列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大型入户核查,印制全县城乡低保证等工作。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20万元,列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发放全县1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26名(每个社区2名)工资和运营补贴,17所农村福利院,管理与服务人员服务费、床位费,及乡镇民政办公益性岗位23人工资等。
(3)社会救助600万元,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发放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五保对象生活补助及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高龄补贴530万元,列养老服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
(5)结婚证、离婚证、收养登记工本费2.66万元,列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购买结婚证、离婚证、收养登记工本费。
(6)殡葬项目120万,列殡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殡仪服务专项业务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3.48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4.18万元,较上年预算5万元,减少0.82万元,下降1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个,450人次,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县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3 万元,现有车辆3台,保有量3台,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开展日常检验检测工作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和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1.35万元,其中:办公费1.05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52万元,邮电费0.67万元,取暖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19万元,差旅费2.09万元,维修(护)费 0.48万元,会议费0.95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 4.18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0.29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6万元。 与上年预算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25.6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 5.6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89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服务类政府采购220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是社会养老服务购买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竹山县民政局现有车辆3台,与上年相等。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87.66 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目标1 .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高效; 目标2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运营补贴;目标3. 高龄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目标4.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6个,其中:本级项目6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87.6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竹山县民政局局机关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