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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并维护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修复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8、负责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监督、管理、许可、核查、核实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拟定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单位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5、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单位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6、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跨区域重大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7、管理县林业局。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20、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有关单位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跨单位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县城管执法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二)机构设置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在职行政人数20人,工勤人数2人,参公人数8人。2023年预算编制含自规局本级和执法监察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收入76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5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1.5万元。2022年单位预算总收入56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1.5万元。与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相比,增加201.95万元,增加了35.97%,主要增加原因是执法局预算编制合并到局机关。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76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94万元,项目支出221.5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211.5万元,经费拨款项目10万元);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56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9万元,项目支出221.5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211.5万元,经费拨款项目10万元);与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相比,增加了35.97%,主要原因是执法局预算编制合并到局机关。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6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1.5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1.5万元。与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相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了35.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了57.7%,增加主要原因是执法局预算编制合并到局机关。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3.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94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99万元。较2022年相比减增加201.95万元,增加了57.70%,主要增加原因是执法局预算编制合并到局机关。其中:
基本支出541.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6.5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6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开展专项矿产核查开支,项目支出与上年不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211.5万元,与上年不变。主要用于:
1、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及建库编制20万元;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9万元;
3、土地储备监测管理系统维护及管理6万元;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16.5万元;
5、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23万元;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与土地利用绩效考核10万元;
7、土地变更调查20万元;
8、项目申报前期费35万元;
9、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4.84万元,较上年增加23.97%。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减税降费政策,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4.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6万元,增加23.97%。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减税降费政策,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59万元,其中办公费1.65万元、印刷费0.6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2.40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取暖费0.15万元、物业管理费0.30万元、差旅费3.30万元、维修费0.75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0.45万元、工会经费1.8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25.2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情况:1.固定资产类采购预算项目0万元;2、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已通过政府采购网按法定程序公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自规局固定资产总额18719153.78元(原值),其中:房屋建筑面积 10397.31平方米,原值12606829.39元;通用设备492件,原值2468303.39元;家具用具815件,原值747508元;公务用车11辆,原值1187701元,纳入财政单位预算车辆3台;土地使用权面积13801.26平方米,价值39912元,信息数据4件,原值1668900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10个,其中:本级项目10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1.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单位公开)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单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