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开展森林旅游工作;负责景区内森林公园详细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检查、监督森林公园辖区内的森林、林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的管理情况;负责景区内的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对森林公园内森林的抚育管理工作;维护公园森林景观,搞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落实森林公园护林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景区护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森林公园林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湖北九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3年3月28日被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2016年4月18日竹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竹机编[2016]11号文件正式行文,为十堰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委托竹山县人民政府管理。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5名,书记、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规划建设科(挂景区执法大队牌子)、旅游事务科4个科室(副科级)。局目前在编在岗1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纪工委书记1名、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3名、工作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24.86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68.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4.86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4万元,农林水支出17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68.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2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86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68.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224.86万元,与2022年部门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68.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86万元,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比,增加68.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
(1)基本支出210.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6.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其中:“三公经费”支出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
(2)项目支出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森林资源管护及项目争取费用14万元,列森林资源管理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项目争取及管理工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6.7万元,比上年增加0.8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
(1)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增长0.82万元,增长4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26.94万元,其中:办公费0.89万元,印刷费0.28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1.12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取暖费0.07万元,物业管理费 0.14万元,差旅费2.34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专用材料费0.21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目前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租赁一台公务用车外,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10.86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林,增强资源保护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森林康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森林公园知名度;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下基层实践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单位预算公开内容: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1个,其中:本级项目1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总表
一、 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部门公开)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单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