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1446809/2024-1383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09:35:55
发布机构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竹山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所辖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工作。

2、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最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业务咨询、解释、信息查询工作,提高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对政策业务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3、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的审核工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等业务申请的审核;指导社区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最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资料档案报市就业局认定;开展就业援助帮扶,确 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数归零”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4、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和发放工作,对新增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前指导,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5、开展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基本实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全覆盖。”化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包业带动就业。

  二、机构设置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在十七个乡镇设置十七个乡镇人力和资源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竹山县乡镇人力资源和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511.16万元。与 2023年度相比增加61.60万元,增加1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16万元,比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74万元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年度正常增资,相关资金随之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年支出预计511.1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1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6.6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6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16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年度正常增资,相关资金随之增加。            

2.基本支出51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6.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两级工作考核、专项工作检查等接待支出。与2023年相比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51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6.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3.19万元,津贴补贴57.67万元,奖金103.71万元,绩效工资60.04万元,机关养老缴费47.9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5.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1万元,住房公积金40.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万元,其中(办公费1.19万元,印刷费0.68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2.38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取暖费0.17万元,物业管理0.34万元,差旅费1.36万元,维修费0.68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68万元,专用材料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其他交通费2.2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故无项目绩效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24年预算公开乡镇人社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