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村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发展民族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对民族村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工作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助、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培训全县民族工作干部,组织接待民族宗教团体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详细说明与上年的变化情况)
竹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民族宗教股2个股室,机关共有干部职工3人,在职3人。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经县编委2017年第二次会议、9月6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局调整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同时在政府机构序列保留名称。从全县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3名行政编制到县委统战部。我局原核定的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县统一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竹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竹文)[2019]6号文件精神,竹山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4.89万元。与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2.04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附加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主要包括基本支出52.32万元,项目支出12.57万元。与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2.04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附加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4.8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2.04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附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9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附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52.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民族宗教事业经费)12.57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开展相关民族宗教事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1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较上年减少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本单位运行经费6.73万元,其中:办公用品费0.32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取暖费 0.05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0.15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0.15万元,工会及职工福利经费0.93万元,其他交通费3.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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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竹山县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doc
附件:竹山县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