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拟订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4.承担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使用调配、维护维修、改造县直机关办公用房。逐步实现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的目标。
5.负责管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机关内各部、办、委、局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指导各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6.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务接待活动,协调配合做好有关会议、活动保障工作。
7.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内房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安全保卫、水电管理、机关建设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保密、文书、档案、机关大院内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对外宣传、会议安排和服务接待工作;做好协调有关老干部工作。
2.财务股。负责拟定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各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管理。
3.公务用车股。承担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拟订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办公用房股。负责保护和维修水、电等公用设施,负责办公楼、住宅楼房产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设施的基本建设和维修管护,负责机关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职责,拟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使用调配、维护维修、改造县直机关办公用房。逐步实现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的目标。
5.公务接待股。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接待任务;指导、帮助、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对口接待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6.公共机构节能股。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节能业务工作会议的筹备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7.物业安保股。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公管理)21名。2023纳入部门预算人数19人。纳入预算人数与2022年相比减少3人。
第二部分、2023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本级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78.2万元,较上年79.24万元相比,减少1.04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应急保障平台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8万元。较上年4.84万元相比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74.4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运行三公经费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万元。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本级预算公开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竹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