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转移支付决算数为365744万元,其中:返还收收入697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9799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0773万元。
一、返还性收入预算数6978万元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改增返还收入5456万元。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两税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增长0.3%。若上划中央净收入达不到上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度,安排用于基本需求;
(二)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727万元,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各地基本需求;
(三)成品油价格补贴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795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农村公路管理局、物流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由省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297993万元
(一)体制补助收入107万元。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2560万元。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1776万元。
(四)结算补助收入4760万元。
(五)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243万元。
(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5083万元。
(七)固定补助收入31410万元
(八)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790万元
(九)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8万元。
(十)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4907万元。
(十一)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6万元。
(十二)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165万元。
(十三)科学技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0万元。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59万元。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4337万元。
(十六)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9243万元。
(十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52万元 。
(十八)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425万元。
(十九)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602万元。
(二十)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662万元。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4万元。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58万元。
(二十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6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6077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02万元;国防3万元;教育支出1511万元;科学技术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385万元;节能环保18780万元;城乡社区220万元;农林水311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53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9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105万元;住房保障460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