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竹山县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2024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规范管理涉河建设行为。对临河、跨河等涉河建设项目,督促业主依法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请报批;对无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2、落实河道空间管控。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防范河道管理范围出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对发现的“四乱”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涉嫌违法问题,及时提交并配合县水政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3、实施水域岸线生态治理。根据河流保护需要,有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水域岸线植树绿化美化。
4、对接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接生态环保部门开展河流水质监测工作,发现河流污染问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处置。
5、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护河爱河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河流行动。
6、承担堵河(竹山段)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竹山县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是县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竹山县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现有干部职工4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科员2人。在职职工中女职工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7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6.97万元。与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9.06 万元,增长13.34%。主要增长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部门纳入预算,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76.97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 6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万元。与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数增加 9.06万元,增长13.34 %,主要增长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部门纳入预算,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数76.9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数76.97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 6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7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9.06万元,增长13.34%,主要增长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部门纳入预算,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基本支出64.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1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南水北调项目监管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四乱”整治及重要河道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日常巡河工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8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不变,故“三公”经费总体预算数不变。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0.80万元,较上年预算0.8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已无公务用车,2024年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0万元,较上年增加2.24万元,增加4.42%。其中办公费0.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印刷费0.0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水费0.04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节约用水,用水量减少,水费减少;电费0.28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节约用电成本,电费减少;邮电费0.1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取暖费0.0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物业管理费0.0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差旅费0.4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维修(护)费0.1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会议费0.2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培训费0.1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8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专用材料费0.0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工会经费0.2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福利费0.0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交通费2.6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时漏掉。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是由政府统一调配,2019年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6.97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四乱”整治及重要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日常巡河任务。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1个,其中:本级项目1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自查表.xlsx
附件: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