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及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权限规定,审查、报送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节水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指导河湖、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为全县水电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工作。
12、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13、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5、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7、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中线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由局机关及下属16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个(竹山县水土保持局、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竹山县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竹山县河道堤防管理所、竹山县乡镇水利管理站8个、竹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竹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竹山县霍河水库管理处、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全系统编制人数119人,实有在职人数108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6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862.01万元。与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4243.79万元,增长262.2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3.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000万元,增加1743.3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提升,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三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2024年编制预算时,项目支出新增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6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645.01万元,项目支出4217万元。与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4243.79万元,增长262.2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3.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提升,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三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2024年编制预算时,项目支出新增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数5862.0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数增加4243.79万元,增长262.2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提升,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三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2024年编制预算时,项目支出新增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862.0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数增加4243.79万元,增长262.2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提升,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三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2024年编制预算时,项目支出新增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2.01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4243.79万元,增长262.2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提升,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增加;三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2024年编制预算时,项目支出新增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1、基本支出164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4.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73.8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4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发放、遗属人员补助及残保金等。
2、项目支出4217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13)水利支出(款03)217万元。其中:
(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06)1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竹山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包括堵河钢坝维修养护经费3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84万元、竹山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0万元(霍河水库、谭家河水库、东川泵站及堤防、堵河堤防等工程维修养护)。
(2)水利前期工作(项08)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竹山县水政执法宣传和水利前期工作,包括水政执法宣传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
(3)水利执法监督(项0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竹山县水利执法监督及监测工作。
(4)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项37)12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5)行政运行(项01)8万元。主要用于电站建设项目验收、评审、检查、宣传等专项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0.65万元,较上年10.6万元增加0.05万元,增加0.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7.55万元,较上年预算7.5万元增加0.05万元,增加0.6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与去年相同。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7.89万元增加5.96万元,增加8.78%,主要原因是是在职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3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04万元增加0.35万元;印刷费1.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44万元增加0.14万元;水费0.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44万元减少0.65万元;电费5.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5.76万元减少0.23万元;邮电费2.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1万元增加0.23万元;取暖费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36万元增加0.04万元;物业管理费0.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72万元增加0.07万元;差旅费5.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7万元增加0.63万元;维修(护)费1.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57万元增加0.17万元;会议费2.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81万元增加0.27万元;培训费1.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57万元增加0.17万元;公务接待费7.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7.5万元增加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85万元增加0.1万元;工会经费4.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32万元增加0.42万元;福利费0.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48万元增加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相同;其他交通费用(含公务交通补贴)29.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7.22万元增加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12月31日,全系统办公房屋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公务用车5台,预计2024年无变动。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217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
1.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全力争取更多国家投资地方水利建设。
2.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及时处置各类汛情旱情。
3.推行河湖长制动态管理,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
4.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水网建设,加快7座骨干水厂前期筹备,确保分批实施提高全县供水覆盖面。
5.创新推动水生态产品产业发展,提升水生态供给保障能力。
6.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在全县范围内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完成中央和省下发图斑核查销号任务。
7.扎实做好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区河湖安澜;积极主动服务协调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施工顺利。
8.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对工程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查,协助配合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