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索引号
011446809/2024-019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09:05:51
发布机构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量测进行结构验算;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导则附录的规定。

评定方法:

1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2.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ABCD四个等级。

3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分为ABCD四等级。

等级划分:

1 .房屋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