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溢水镇朱家湾村、东川村和麻家渡镇鸡公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十巫南高速公路竹山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麻家渡人民政府、溢水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麻家渡镇鸡公梁村周付红,电话13647269806
溢水镇东川村周智,电话13636264416
溢水镇朱家湾村朱明瑞,电话13997815069
四、本公告期限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
特此告知。
附件:1.十巫南高速公路竹山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