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011446809/2025-1389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16:35:00
发布机构
竹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竹征预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竹山县擂鼓镇枣园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竹山县擂鼓镇枣园村集体所有土地0.5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4公顷(园地0.526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排水用地,拟征收用于丹江口库区核心水源区水质保护(竹山县“宝麻擂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中公共事业用地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擂鼓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村民住宅情况,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擂鼓镇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擂鼓镇枣园村,并已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u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8日

附件:竹山县宝麻擂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