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竹山县擂鼓镇烟墩梓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竹山县擂鼓镇烟墩梓村集体所有土地0.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0公顷(耕地0.0478公顷、林地0.0196公顷、其他土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92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竹山县擂鼓至烟墩子公路改造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擂鼓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村民住宅情况,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擂鼓镇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擂鼓镇烟墩梓村,并已在竹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u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1日
附件:竹山县擂鼓至烟墩子村公路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