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城关镇莲花社区、高家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竹山县饮水安全规模化供水工程(莲花水厂)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城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联系人:城关镇莲花社区王胜树,电话:0719-4615886
城关镇高家庄村张铁柱,电话:15327960558
四、本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
特此告知。
附件:1.竹山县饮水安全规模化供水工程(莲花水厂)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竹山县饮水安全规模化供水工程(莲花水厂)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