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工程线路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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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00:00:00
发布机构
竹山政府网
文号

  2014年12月10日,常务副县长周玲在县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工程线路建设有关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网十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关于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建设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能有效解决我县北部乡镇居民用电和工业用电供需矛盾,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迫在眉睫。会议要求,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施工,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线路建设尽快完成。
  会议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副县长夏勇军负责工程线路建设协调工作;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胡光凯负责做好衔接联络工作;县水电办副主任张广林负责做好线路建设中与乡镇和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并及时与施工单位解决好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城关镇、楼台乡、双台乡3个乡镇要组织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关服务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影响正常施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落实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许可情况下,简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为工程建设搞好服务。县水电办要认真履行综合服务、督办协调职能;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民爆物品审批、治安防控和大型设备运输保障工作;县林业局要积极办理有关林地征占手续;县规划局要对城区内施工线路进行现场踏勘,确保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县供电公司要全程参与,主动对接,搞好跟踪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的要求,精心组织,尽快施工建设。
  (三)明确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耕林地征占、青苗、林木补偿问题,参照《龙背湾水电站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执行(标准附后)。

  双台乡110KV输变电站工程线路建设相关补偿标准
  (参照龙背湾水电站建设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一、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一)框架结构:521元/平方米。
  (二)砖混结构:486元/平方米。
  (三)木结构:386元/平方米。
  (四)土木结构:355元/平方米。
  (五)杂房:80元/平方米。
  (六)附属补偿物:围墙20元/平方米;水泥晒坪20元/平方米;灶200元/口;沼气池1200元/口;地窖200元/个;粪池200元/个;简易建筑物300元/个;水井500元/口;电视接收器300元/个;电话200元/部。
  二、耕林地补偿标准按省市国土、林业部门统一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树木补偿标准
  (一)零星果树。未产果树5元/株;初产果树15元/株;盛产果树40元/株。
  (二)零星树木。胸径(以树木地面上1.2米处的树干为准,下同)大于15cm的,12元/株;胸径10-15cm的,8元/株;胸径5-10cm的,6元/株;胸径小于5cm的,不予补偿。
  四、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水田:520元/亩。
  (二)旱地:388元/亩。
  (三)陡坡地:233元/亩。
  (四)河滩地:310元/亩。
  上述补偿未尽事宜,由施工方与当地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