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关规定,我县开展了第二批河流水库划界工作,对霍河大(二)型水库、谭家河中型水库、店坪水库等14座小(一)型水库以及苦桃河、北星河等16条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予公示。
一、划界对象
(一)大(二)型水库1座:霍河水库;
(二)中型水库1座:谭家河水库;
(三)小(一)型水库14座:大洞子水库、店坪水库、西河水库、文峪河水库、双丰水库、石底河水库、施家河水库、明钦水库、涧沟水库、红卫水库、关东沟水库、古家沟水库、洞沟水库、东河水库。
(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9条:苦桃河、北星河、西河、化峪河、钦峪河、拦鱼河、对峙河、刘家河、梁家河。
(五)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7条:挡鱼河、吉阳关河、江西沟、庙子沟、尼姑河、水坪河、向山沟。
二、划界标准
(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区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区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建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运行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仓库、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1、坝区
管理范围:大型水库为上、下游150-200米,两侧100-250米;小型水库为7倍坝高。
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300-500m,两侧200-300m;小型水库上、下游坝脚外100m,两侧200m。
2、溢洪道
管理范围: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50m。
3、库区
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和岛屿。
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设计洪水位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其他建筑物
其他建筑物参照水闸管理范围标准执行。
(二)河流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流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堤防临水侧外边线划界。2、无堤防的河流按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划界标准。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水库实际库区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霍河水库、谭家河水库以及大洞子水库、店坪水库等14座小(一)型水库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河流管理范围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河流管理范围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77989545@qq.com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