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5.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9号)。
二、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指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以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为准);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的家庭成员(由社区提供相关证明);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登记且正在领取低保待遇的人员(以低保证及最近领取低保金明细为准);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户口簿显示在同一家庭户口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由行政村提供证明);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无就业经历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或学信网备案材料以及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8)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指16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指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以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为准);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的家庭成员(由社区提供相关证明);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登记且正在领取低保待遇的人员(以低保证及最近领取低保金明细为准);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户口簿显示在同一家庭户口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由行政村提供证明);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无就业经历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或学信网备案材料以及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8)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指16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常住地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对应),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村)按规定条件对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审核。乡镇人社服务窗口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认定。经乡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人做出回复。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线下即到即办)。
七、办理地点
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网上自查
九、咨询电话
15727193939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5.《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6.《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7.十堰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8号)。
二、政策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地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
(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60%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过退捕渔民社保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及合伙人的、领取失业金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之内)。就业困难人员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四、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地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
(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竹山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1寸登记照1张、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4.社保缴费凭证(省外参保的提供);
5.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乡镇人社服务窗口现场填报《竹山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办理材料。其中,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政策享受期满人员最晚须于到龄或期满当月的上月申报。
2.受理。乡镇人社服务窗口核验申请人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纸质材料随后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县人社部门按照办理条件对乡镇申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人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公示前需对申请人补贴条件进行复核。
八、办理地点
竹山县老行政服务大厅西区702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网上自查
十、咨询电话
0719-4225218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4.《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5.《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号)。
二、政策对象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人员安置。
三、补贴标准
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人员安置。
五、申请材料
1.《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2.续签劳动合同(仅每年第一季度,合同期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季度末月10日前,申请单位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单位统计表》《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并将岗位补贴发放人员汇总名册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办理地点
竹山县老行政服务大厅西区702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网上自查
十、咨询电话
0719-4225218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政策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五、申请材料
均需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送人社部门: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3.学校公示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农商行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6.身份证明材料(残疾证、或乡镇及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或低保证、或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借款合同、或儿童福利证、或亲属烈士证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就读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办理申请材料。
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就读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3.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按照办理条件对就读院校报送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办理地点
竹山县老政务服务大厅西区704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719-4225945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一、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岗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3.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二、政策对象
各类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三、奖补标准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办理地点
竹山县老行政服务大厅西区702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