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竹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农组发〔20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全县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瞄定“建功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至上。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对新建房屋要合理选址,确保场地安全。
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坚持住房安全农户主体责任,要让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要结合农户实际,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补助标准和办法,农户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避免因过度超支造成返贫。
坚持公开公平。精准保障对象,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确保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
坚持质量提升。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危房改造质量监管,落实乡镇、村、农户及施工单位(个人)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建筑工匠施行登记备案制管理。新建农房要采用《竹山县农村住宅庸派建筑推广图集》或有设计方案,宅基地使用采取带图审批,统一农房建筑风貌,不断提升农房建造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保障对象审核。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保障对象精准。各乡镇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真核查保障对象,已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六类人员”可直接运用。“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必须是村内唯一住房,常年有人居住并作为生活用房,经组织鉴定达到C、D级的危房。
(二)严格危房鉴定程序。县住建局要组织乡镇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对经营性或三层以上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县住建局要组建专业队伍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三)严格工程质量和改造标准。
1、严格把关改造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队和建筑工匠的培训,提升其改造水平。乡镇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新建或购房未拆除危旧房的不得通过验收。
2、改造标准。经鉴定为C级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要重点对隐患部位进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后要达到结构安全、经济适用、风格统一等效果(屋面全部换新瓦、墙体四面粉刷、墙裙新作整齐、室内地面硬化、阶沿水泥抹平、封檐板标准美观耐用)。D级危房拆旧建新的,宅基地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建筑风貌选用庸派建筑风格。有条件的农户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购房居住的,所购房屋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四)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要采取日常巡查与施工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住建、村逐户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内容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等。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复验。
(五)严格分类补助。各乡镇根据6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保障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6类重点对象维修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25000元;拆旧建新或购房每户补助不超过35000元;特别困难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0元。
(六)严格补助资金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6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保障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协议的施工单位(个人)。
(七)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印制的农户档案资料标准,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一式二份,报县住建局一份,自留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步将危房改造开工信息、竣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对象认定、危房鉴定和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注重质量和安全,每月定期向县住建局报送危房改造进度情况,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消除“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整合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资金投入到农村危房整治。各乡镇要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坚决守牢“人不住危房”底线,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三)强化日常管理服务。县住建局要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指导,确保农房建管落实落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的监督检查,提升农村房屋建造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