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和二级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本级行政机关: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级单位:竹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竹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竹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竹机编【2011】33号)于2011年7月成立,负责竹山县范围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为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大队现人员情况:大队现实际在编在岗人员10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执法员4名。10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为干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8 | 0 | 0 | 0 | 304册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1 | 0 | 0 | 0 | 0 | 9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6 | 6 | 6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一) 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二是通过湖北省法制监督平台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及时公布行政执法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了双随机抽查计划,涉及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文物场所、高危体育场所等抽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完成率100%,及时高效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采购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平板电脑、移动执法终端、录音笔等设备,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四)积极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由局班子成员、法制股和执法大队负责人、单位法律顾问为成员的重大案件审查组,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省文旅厅出台的《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听证程序》等,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2023无行政执法投诉及举报案件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