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竹山县气象局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为竹山县气象局。
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设置执法机构1个,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县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县气象局 | 6 | 6 | 6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县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县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县气象局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6件,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事项及竣工验收,已全部受理,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进行核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
附件2
竹山县气象局行政执法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三)《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附件3
竹山县气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竹山县气象局,共有一个执法主体,执法监督人员2人,执法人员6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3年,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局主要负责人罗冰波同志为组长,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把行政执法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确保落实完成。
(2)构建联合检查机制。根据省、市、县的要求,我局积极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接沟通,主动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气象联合执法。
(3)人员队伍建设与普法工作。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业务水平,培养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年内新增执法证持证人员1名,目前共有6名行政执法人员。
(4)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支部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按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宣在线学习及考试,2023年度我局参考率、合格率100%.本年度下沉联系帮扶村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5次,结合典型法律案例向社区居民宣讲学法懂法的益处,培养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形成全民守法遵法的好氛围。
(5)切实做好气象行政许可工作。认真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均为兼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整体执法管理效应。存在该问题的原因:单位人员流动大,年龄结构不合理,一人多岗。
(2)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方式单一。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气象法治宣传发动力度不够强,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够,宣传创新能力不足。
三、2024年工作打算
(1)注重法治学习。重点针对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推进全局的法律学习进度,督促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完成法宣考试,营造全员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夯实责任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法行政的监督,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要求继续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并通过学习培训、执法实践不断提升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