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我镇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实现“争先进、创一流 ,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镇”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政府及部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人民警察、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前培训的必训内容。结合“八五”普法,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切实将科学理论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 202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政务督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事项落实见效。按照要求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破解法治政府建设难题,规范组织开展年度述法,加强对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
3.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及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等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年至少举办2 次法治专题讲座,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执法骨干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深入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激情。
4.全面加强自查整改力度。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抓住“关键少数”,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制度。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5.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紧扣“建功绿色低碳示范区 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周期压缩办理时间、全链条压减办事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材料。
6.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加大诚信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不断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惩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法治秩序。
7.着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等。坚决纠治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多部门重复执法等错误倾向。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8.加强法治惠企惠民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全覆盖高质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选优配强“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团队,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指引。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律师参与帮助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力度,着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发展。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9.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乡镇任务。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时报送相关档案,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制度供给保障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备案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 100%。
五、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全面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强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率达 100%。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等。
1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强化律师参与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力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推进“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督办、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三项机制”, 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6.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互通、业务联动。
17.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做到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主动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应对能力水平。
19.加快构建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体系,逐步构建一体化应急调度体系、专业化应急救援体系、标准化应急保障体系、综合化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全镇应急救援力量,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落实“一村(居)一警(辅)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2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 迎接“八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九、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科技赋能
22.推进信息化智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智慧平台使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拓宽政务数据信息共享范围,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有关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
23.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用好“雪亮工程”“鹰眼平台”,打造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