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庸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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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46809/2025-098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04日 09:20:00
发布机构
上庸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上庸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行政

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

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1

0

0

0

0

13

9

10

0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市州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县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上庸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上庸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附件2

上庸镇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上庸镇目前尚无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有执法人员13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9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0人,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发生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及时公示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按时在规定平台上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包括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发扬“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店小二”精神,深化开展企业包联帮扶,领导班子对口包联 24家企业,摸排建立“四张清单”,全力化解企业用工、用地、用电等突出矛盾14个。规范镇村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党群服务中心实现镇村全覆盖,13个“村内办”政务服务事项和44个“镇内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

2.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是落实文件备案审查。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动态管理工作水平。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4年共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2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二是紧抓全县机构改革契机,调整完善上庸镇综合执法中心机构设置,配备执法人员4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推动执法由“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组织开展“一法一规定”学习培训2次,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8名干部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积极组织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权限不清:执法权限尚不明确,监管与执法权责衔接不畅,存在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执法权威。

2.执法装备不足:“六有”标准化办公阵地存在短板,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二)原因分析

1.机构改革,各职能机构的职责没有明确,执法没有依据。

2.财政普遍较为紧张,对执法工作的投入有限,难以满足执法装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需求。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三定”方案对符合资格条件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检测设备等装备。

附件:上庸镇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上庸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柯艳华    联系电话:159978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