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县应急委办起草了《竹山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16日前向县应急委办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梦琳,电话:4223152。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13号。
附件:1.草案起草说明;
2.竹山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竹山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32 号),聚焦部分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划定原则。根据职责法定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管合法必须禁非法原则、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原则,明确《规定》职责划分依据。
第二部分,部分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分工。明确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新兴行业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压紧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一是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对明确的监管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宁可上前一步、形成职责交叉,不可推诿塞责、造成监管盲区;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相关职责法规,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底数、产业特点及主要风险,找准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配套监管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竹山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新兴行业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压紧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32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竹办发〔2021〕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划定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章制度,部门“三定”规定,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制发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的行业监管或管理部门,依法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权下放或委托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发生转移,由原监管部门负责,承接部门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部门,对其主管的行业或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规定的行业领域或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意见不一致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以“有利于监管职责落实、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为目的,按照“业务业态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以及“谁负责专项规划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管合法必须禁非法原则。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于合法取得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行为,对于发现的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 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例如违法无证施工、无证客运车辆等)。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无其他部门承接的,为避免出现监督管理真空,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继续负责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原则。实行一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其主要业务类型分类确定一家行业主管部门。坚持行业主管、专业专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注册确定的主营项目类别,从行业领域集中度来确定监督管理分类。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或行政许可层级,来确定分级监督管理层级,风险程度高的企业一般由上一级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二、部分新兴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分工
(一)非A级旅游景区。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全县有运营主体的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绿地、公园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非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
(二)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吊桥、充气滑梯、蹦蹦床、卡丁车等)。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目录之外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乡村民宿、体育场馆等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其他酒店或餐饮场所内及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城市执法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绿地、公园等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内及托育机构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三)乡村民宿。县文旅局负责乡村民宿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四)密室逃脱、剧本杀、鬼屋、冰雪活动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鬼屋、冰雪活动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内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五)点播影院、私人影院。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指导。
(六)教育培训机构。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升本(研究生考试)等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活动的安全监管。县科经局负责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县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七)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托育 机构。县卫健局牵头负责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卫生、民政部门双备案监管,医疗为主的机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养老为主的机构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九)仓储物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仓储物流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和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的安全监管。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寄递领域的仓储物流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国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流通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十)大型商业综合体。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县文旅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休闲健身、攀岩、射箭、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十一)平台经济(美团、饿了么、货拉拉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平台经济相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科技和经信局、县文旅局等部门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指导。
(十三)醇基燃料。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安全使用醇基燃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的行业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单位和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站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实施安全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氢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氢能产品生产、存储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加氢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氢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氢能产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氢能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 《安全生产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县政府明确的监管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宁可上前一步、形成职责交叉,不可推诿塞责、造成监管盲区。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盯住“一件事”进一步分析研究全链条监管职责事项,织密安全责任网。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针对新兴行业业态,及时研究相关职责法规,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底数、产业特点及主要风险,找准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配套监管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三)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县应急委和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分线推进的工作机制,优化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巡查和督导工作,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对行业界定不清、职责不明或有争议行业和业态的,要及时报县应急委办或相关专委会,按照《竹山县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动态研判实施办法》研究确定,提请县政府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本规定实施后,若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予以调整、明确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