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我单位在竹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对《竹山县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公示如下:
序号 | 提出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与否及理由 |
1 | 财政局 | 建议规范“对在本县开展低空旅游类(含空中游览、高空跳伞等)业务的企业,给予500元/人次的补贴......对开展飞行体验类业务的企业,给予200元/人次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对补贴人次的表述。 | 采纳 | ||
2 | 建议:“低空经济现在已经成为热点,各地都在探索出台政策,国家层面也在逐步规范。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和周边县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议将有效期暂定为2年。后期结合执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 不予采纳。本措施中已说明政策实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 |||
3 | 经济开发区、科技和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文旅局、招商服务中心、组织部、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兴竹国投集团、邮政公司、人才服务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竹山县机场办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