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057号建议的答复
索明全、陈文波、罗淳、余业海、金智勇、龚国龙、赵斌、周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擂鼓镇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湖北省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文化厅在2016—2017年启动了23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工程,其中就有擂鼓镇佑城村(社区)和护驾村。按照“七个一”标准,我局为其配置了流动戏台一个,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健身器材一套(篮球架子、乒乓球台子、健身路径)、文化器材一套(音响、二胡、笛子、锣鼓响器、舞龙2条、服装道具60套、彩船、花篮、篮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培植枣园村、金陵村、擂鼓村和乡镇文化站,将退休老教师朱德志的书画作品在文化站进行布展,成立“朱德志书画工作室”,利用假期将专业的书画技能传承下去。
根据国务院第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条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要素,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建设文化广场由当地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县文体新广局积极作为,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为全县244个行政村、10个社区根据场地大小都配备了必要的体育设施。截止现在,我们已经为擂鼓镇16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部配置了体育健身器材,实现全覆盖。随着扶贫安置点的相继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我局将继续加大向上争取扶持政策的力度,配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擂鼓镇境内朱氏、龚氏、柯氏历史遗迹均属于当地悠久历史文化的一个载体,属于文物点但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现行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点的保护经费应该由县政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而县财政又特别困难,的确无力负担全县200多处文物点的抢救性保护。在地方政府财政无力负担抢救性保护经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家族成员众筹的办法来筹集保护经费,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程序,在县文体新广局的指导下,对这些历史遗迹进行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抢救保护。
竹山县文体新广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