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敦桥、刘小备、张智东、吕绪平、朱勇、冯显亮、杨明军、华同顺、沈婷、陈四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完善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市场)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近几年来,在县委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全县培育和发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00余家,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加工业等农业行业。为发展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发挥巨大作用,尤其是精准脱贫过程中,带动脱贫群众增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参差不齐,一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没有产业,只有牌子,也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带动和服务群众能力差等情况。代表们提出的3条建议,一是针对名存实亡的合作社进行注销的建议。4月底,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财政厅、水利厅、省税务局、省金融办、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银保监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9﹞13号)文件,同时召开了全省上下职能部门视频会议,竹山县各职能部门在县农业农村局收看了视频会,按照会议安排,竹山县各职能部门联合在今年5月至10月底前将分类完成清理任务。二是针对把带动贫困户收入作为奖补的唯一标准,按贫困户在合作社中收入比例进行奖补的建议。根据《合作社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当前只有国家财政扶持、市级至国家级示范社项目扶持和出具贷款担保函扶持的政策。县财政在运用扶持政策时,严格把帮带贫困户成效作为扶持的首要条件,且帮带情况必须由经营主体所在的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认可才能通过。三是针对加大涉农合作社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力度的建议。县财政将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逐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要求。
竹山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