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78号提案的答复
王龙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石佛寺大雄宝殿维修,恳请县文体局、文物组给予批复,县双台乡人民政府给予协办》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位于双台乡茅塔寺村的石佛寺是2012年12月13日县政府以竹政办发[2012]159号文件形式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物维修保护分级负责,因我县财务有限,虽多次争取但短期内仍存在较大困难,下一步我局仍将努力争取并积极对上争取相关项目,请求上级予以支持,早日纳入维修保护项目。
竹山县文体新广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