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48号提案的答复
邹本军、贺朝春、周宜勇、杨蕾、周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潘口电站库区尾子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库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保护河库水质环境,需要统筹水上岸上、上下游、左右岸,更需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017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按流域和行政区域,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和相关部门职责,相继启动了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和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河流水域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乱捞“五乱”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针对潘口库区水面管理问题,一是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县圣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局是潘口水库管理主体,制定了水库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明确了水环境管理保护具体措施,应开展经常性水库清理保洁工作,防止库区水环境污染;二是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潘口库区各支流的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支流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河道生态绿化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行水域岸线同步管控,从源头上防止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入库;三是对潘口库区尾水和回水位垃圾漂浮物实行定期清理,县环保局于2018年初集中采购了2条清漂船,专门用于库区白色垃圾和漂浮物清理。同时,县河长办积极督促各级河长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并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扶持,对河库垃圾清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四是加大河流水域环境巡查监管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和污染水质环境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河流水环境管理保护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转变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不良行为。
竹山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