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林、杨明生、金国安、陈中生、周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原物资局院内棚户区改造拆迁事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城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差、社会问题突出的区域。我县棚户区改造是依据竹山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2018-2020年)总体规划实施的。你所反映人民路区域县物资局家属院等处我县已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和规划论证,后因2019年国家棚改政策调整,人民路区域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
为改善居民配套设施、居住环境,解决县物资局家属院小区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2018年县政府已将该小区纳入城关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院内进行下水道改造铺设管道155米,砖砌下水道34米,道路场地硬化1492平方,对屋面进行水处理加设保温层1516.4平方米,楼栋门厅和外墙墙面乳胶漆粉刷4426平方米,完善了小区绿化,小区环境和居住功能已得到明显提升。
下一步在小区改造的基础上我们积极配合城关镇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长治久安。
感谢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