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飞、孟宪波、王远军、张友海、刘 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峰塔抢救性保护列入2019年度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位于文峰乡塘湾村2组小寨山山顶上的文峰塔,是竹山深厚人文历史的重要载体之一,作为文物主管部门,我局在30多年前就争取县政府以“竹政发[1983]73号文件”形式将文峰塔列为首批县级文物保护名录。多年来一直在坚持不懈地向县政府、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争取专项保护经费,但一直没有结果。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文件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因文峰塔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我局将继续配合文峰乡政府积极争取县政府列支专项维修经费,同时争取上级文物部门的支持,力争早日对文峰塔进行全面维修。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