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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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7:42: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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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俊、冯佳平、董丞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全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文化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县254个村实现了农家书屋全覆盖,每村建有农家书屋并配备各种书籍1500余册;23个示范村配备文化娱乐器材; 建有农民健身工程、健身路径320处,实现了体育健身器材全覆盖;全县利用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建有广场220个;健身站点300余个;有近18万人经常参加广场舞、健步走、体育锻炼活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对健身的需求更广更强烈。根据国务院第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条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要素,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当地政府应将建设文化广场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建设。目前,因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点很多,而县财政每年没有安排专项文化体育器材购置经费,我们虽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但支持力度有限,实在无法满足所有安置点的文化体育器材的配置,但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同时争取县财政将体育器材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文化体育器材扶持力度,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工作作出新贡献。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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