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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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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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擂鼓镇文化惠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湖北省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厅在2016—2017年启动了23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工程,其中擂鼓镇佑城村(社区)和护驾村被列为示范点建设。按照“七个一”标准,即:每个示范村建设一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广场,一个不少于9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一个长10米、宽5米、高0.8米的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器材)。目前,我局已经为其配置了流动戏台一个,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健身器材一套(篮球架子、乒乓球台子、健身路径)、文化器材一套(音响、二胡、笛子、锣鼓响器、舞龙2条、服装道具60套、彩船、花篮、篮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等等)。2018年我们又为枣园村、金陵村、擂鼓村和乡镇文化站配置了价值10万元的文化体育器材,特别是为退休老教师朱德志书画工作室购置了笔墨纸砚,文房四宝,便于利用寒暑假、周末培养更多的学子,把这种高尚的精神品质和专业的书画技能传承给更多人。由于机构改革,新闻出版工作已经划分到县委宣传部,朱德志老教师出版《仰山新集》需要到宣传部申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出版。

  根据国务院第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条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要素,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建设文化广场由当地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县文体新广局积极作为,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为全县244个行政村、10个社区根据场地大小都配备了必要的体育设施。截止现在,我们已经为擂鼓镇16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部配置了体育健身器材,实现全覆盖。今年,又重点为广山村文化广场配备了2套健身路径,1套音响,并向省级申报为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乡镇街道(社区)运动健身中心项目,待申报成功后省局将配置价值100万元的器材设施,统一安装,设施有:篮球场、5人制足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舞场等,美观实用,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擂鼓镇烟墩子锣鼓洞烈士墓埋葬着335名革命烈士,是

  陕南军区部队在房竹战役第二阶段进行的最为激烈的战斗。1997年7月被十堰市委宣传部命名为“十堰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2年老庙烈士墓被列为县级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现行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点的保护经费应该由县政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我局将把老庙烈士墓作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向省争取经费,结合旅游项目,融入红色文化,开展好红色教育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程序,对这些历史遗迹进行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抢救保护。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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