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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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7:44: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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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山、邹爱民、田 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讲,竹山县至今保存有大量的文物资源,2009年竹山县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录建档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各类文物点258处。其中张振武故居、施洋烈士故居、高家花屋等5处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明清烈士墓、文峰塔、古长城等28处被县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古迹承载着竹山的辉煌历史和灿烂文化,是竹山人永远的精神家园,也是新时期竹山建设文化旅游强县的重要基础,保护好这些文物古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鉴于县财政困难,多年来,县文化和旅游局一直坚持不懈地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先后启动并完成了三盛院和黄州会馆的迁移复建保护工程、张振武故居维修保护工程、文庙大成殿保养维护工程等,目前正在实施施洋烈士故居的维修保护工程。但这仅仅是杯水车薪。面对亟待抢救保护的全县200多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其他文物点,需要巨额的文物保护经费支出。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中“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尽快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竹山县文物抢救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抢救保护所需经费进行测算,报县政府批准,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争取5—10年使竹山县的文物保护环境、条件和面貌有较大改善。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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