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贵修委员:
你提出“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符合山区实际的电动车管理办法问题。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不属县级公安机关事权。竹山目前拥有电动车近4万余台,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出台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绿色正式号牌),每年缴纳150元保险(保额10万元);对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三年),登记发放临时号牌,至2022年4月15日止,免费领取红色临时号牌(同样购置150元保险),三年过渡期后自动报废。通过警保联动,我县已有3000余台符合国标车辆入户上牌,有8000余台非国标电动车车主领取了红色临时号牌,但上牌率仅占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关于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及申领驾驶证问题。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相当数量电动车系超标或无目录,还有一部分与轻便摩托车性能相同。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超标或无目录电动车无法办理入户上牌手续;符合国标电动车目前提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但不强制;与轻便摩托车性能相同的电动车,必须按照摩托车标准办理入户手续并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
三、关于人性化开展电动摩托车执法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纠处电动车违法3000余起。由于电动车安全性能差、驾驶人遵守交规意识淡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必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目前,我局正制定方案部署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并辅之以宣传教育引导,敦促电动车主入户上牌、遵守交规,届时可以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优化道路出行环境。
竹山县公安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