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意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立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县营商办从加强市场主体对部门的监督,积极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完善市场主体投诉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相关制度。
一、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从2020年起,全省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纳税等18项营商环境指标,以县为单位开展一次评价活动,我县30多个县直部门参加评价,充分发挥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指挥棒”作用。竹山县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在全省99个县市区排名第44名,与2020年相比进位48名,全市8个县市区,排名第5名,被评价为“优秀等次”。根据评价报告中反映我县存在的问题,县营商办组织各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对标省内先进地区,组织相关部门出去学习经验,找准差距,取长补短,逐步实现营商环境的提优补短。
二、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评价部门活动。“以市场主体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市场主体对各部门的评价,从2021年起,县营商办制定了《市场主体评价部门实施方案》,采取集中评价的方式,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县直部门、17个乡镇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履职尽责、廉政建设、政令畅通、监管执法、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开展营商环境工作问卷调查,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部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今年,采取走访评价的方式,从3月份开始,组织2个督导组,对我县规上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深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被评议单位服务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同时联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清风行动”、评价指标“提升行动”、涉企服务满意指数“亮牌行动”,共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特约监督员评议部门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县营商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各领域、各行业公开聘任17名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及时收集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反馈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为营商环境建设“把脉问诊”。
四、建立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县政府出台了《竹山县营商环境投诉问题处理办法》,县营商办通过设置举报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网络投诉平台等方式,接受各市场主体对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举报,积极落实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形成了问题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闭环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交办问题整改通知10份,全部整改到位,市场主体反馈效果比较明显。同时,从5月下旬起,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新官不理旧账”线索征集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问题。
五、强化评议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结果,县营商办及时公开评价结果排名等情况,县政府下发了1期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通报。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发了1期典型情况通报,给7个单位进行“亮黄牌”警示。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1期反面典型工作通报、5期月通报。对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结果排名倒数第一的3个单位,由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被通报的单位,在营商环境季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实行扣分,年终计入营商环境目标考核。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拟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对我县12个重点牵头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采取实地调研、现场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户及人民群众,围绕贯彻落实全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指标评价问题整改、先行区创建、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单位进行整改。二是组织特约监督员专项评议部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营商办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座谈会,重点围绕营商环境情况,组织17名特约监督员对营商环境成员单位进行专项评议,进一步收集县直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评议活动。三是继续深入市场主体开展走访。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金牌店小二”,组织专班深入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对县直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履职尽责、惠企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倒逼各单位积极落实营商环境系列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全面擦亮“办事不求人”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竹山县营商办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