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远胜、邵传意、罗丽、陈世和、蔡明宏、王玉召、石从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介绍
根据司法部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规定: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在县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监管、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调解工作等相关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规范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具体要求有:指导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及时进行委员选任和换届;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公示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人民调解会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章、徽章、标识、 文书卷宗、档案管理和统计报送等工作。
二、基层司法所主要工作成效
1、指导强化“一站式”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借助乡镇、村(居)换届之契机,健全了17个乡镇,244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指导建强调解队伍。一是借助乡镇、村社区换届,重新调整调解员,并对调整后的调解员以文件进行明确。二是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开展村级调解员培训25场次430人,县级组织员培训1次154人。通过系列培训活动增强了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十星级”文明创建、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法》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2、探索实行“公证+调解”“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一体化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有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全县人民调解调解员开展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能力。
竹山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