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在竹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审计目标的根本所在。县委审计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不断提升。
(一)健全完善制度,审计整改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从体制机制层面对审计整改进行了规范。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联动的“外循环”和审计机关内部一体化推进的“内循环”初步成型。
(二)压实责任主体,审计整改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关部门“一把手”落实审计整改直接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事项。县委巡查把审计查明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重要监督事项,标本兼治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地。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整改效能。有关单位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紧密结合,提升整改效能。如县财政局制定了《竹山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竹山县重点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收缴或追回财政资金1.01亿元,盘活闲置或存量资金1.61亿元,采取调账等方式整改资金1.04亿元,落实审计结论挽回建设资金损失1698.45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还需提高,少编列财政预备费2492.55万元的问题。2021年增加预备费预算1500万元。
2.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6520.39万元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已于2021年5月解缴国库。
3.关于财政资金未及时下拨结存滞留10608.16万元的问题。截至2022年8月,县财政部门已拨付9810.56万元、收回盘活787.7万元、调账处理9.9万元。
4.关于超预算支出28831.2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将超支部分作为预拨经费,待以后年度有收入来源再调账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强化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和会计业务监督检查;二是相关单位也积极健全财务机构,优化配备财务人员,规范核算管理。
2.关于高龄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已将错误信息更正,漏发的已补发到位;冒领死亡人员高龄补贴8.53万元已追缴。
3.关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清算、催收、诉讼等方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滞留资金已拨付5.32万元、挪用资金已归还13.5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新增财政资金8155万元未按要求及时录入预算指标系统的问题,已通过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下达录入预算指标系统;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增支补助资金3290.35万元未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2021年9月已按要求全部拨付到位;三是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的问题,已编制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2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23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未分配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的问题,已按政策兑现到相关企业;五是抗疫特别国债垃圾和污水整治项目1040万元资金安排不合理的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已调整拨付到刑沧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是新增财政资金未直达受益企业和个人的问题,结余资金526.54万元已退回国库;七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手工录入的问题,已实现直达监控系统从预算指标系统自动采集数据。
2.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应退未退社保费22.15万元的问题已全额退还;二是30家单位应征未征社保费88.98万元的问题。已征收28家86.81万元,剩余2家企业为免征对象;三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资金收取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退还42.95万元,长期存放的2.67万元现金已存入专户。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效果不明显,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县营商办、县纪委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促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的问题,2021年12月,县减负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5.部分重大投资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抗疫特别国债支付不及时等问题,2021年10月已办理了竣工结算,资金已拨付。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社保基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城乡居民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已拨付308.05万元;少核定17家单位、145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已足额补缴到位;9名重度残疾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已完成补缴;资金挂往来593.17万元的问题,4家单位已完成清算准备。二是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已追回资金9.56万元。三是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的问题,存放银行已按照存款优惠利率补息到位;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35.45万元的问题,除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因政策规定不再受理补缴业务外,税务部门已清缴8.24万元;2019年度社保资金利息未及时分配的问题已列入2020年基金决算;2018年以前村主职干部参保缴费补贴结余68.4万元闲置的问题已收回资金;未及时清退21名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问题,已将1.67万元退还受益人。四是不符合政策享受的医保基金已收缴财政基金专户24.04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进行了处理,追回和处罚资金8.29万元。
2.移民资金整改情况。一是土地补偿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分村建立了台账;二是挪用专款弥补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已全额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挪用移民资金的问题,因县级财政无力安排此项支出,未整改到位;四是移民资金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
3.医疗耗材加成整改情况。一是3家医院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耗材加成的问题。相关医院进行了自查整改,县卫健局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是医疗废物处置费代收代缴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停收。
4.公共停车审计整改情况。一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缴未缴停车费收入的问题,已上缴财政33.04万元;二是物业合同执行不严谨多支付服务费11.34万元的问题,已退回原资金渠道;三是桥头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已经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收费系统数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单位已采取硬件升级等措施加强数据规范化管理。
5.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同有关部门协调补办手续,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事项进行了罚款处理;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调减项目工程款1698.45万元、收回超付工程款84.85万元;三是易迁房空置的问题。各乡镇依据《竹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资产和档案管理办法》,对相关资产进行登记、管理、确权工作。
(五)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土地资源方面。相关乡镇已积极对接县直部门,开展摸底核查,完善手续。
2.林业资源方面。一是挪用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的问题已退回原渠道资金;二是已完成退耕还林未办理林权证的问题,下发了《竹山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启动试点办理林权证;三是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类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问题,在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中已将不符合规定的地块调出;四是未经许可采伐林木,违规占用林地发展光伏产业的问题已进行了行政处罚,补办光伏电站占用林地手续,对光伏发电站进行了绿化。
3.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河长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乡镇强化宣传引导,压实“河长制”责任;二是部分乡镇未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船。
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垃圾填埋场项目未开工建设、垃圾中转站闲置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已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加快项目推进;二是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厂存在低负荷运转或不能正常运转、主管网污水收集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相关乡镇积极与环保局、住建局、运行企业对接,规范管理和运行;三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乡镇取缔了敞口垃圾池,加大环卫设施投放和改造,加快垃圾清运频次,对农村无害化厕所进行维修改造。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预算支出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42.71万元、上缴财政8万元。
2.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已收回资金148.02万元、拨付资金814.47万元、调账处理6036.15万元。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无法整改或需要长期整改问题情形及原因:一是需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在改革中逐步解决的问题。如超预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需要财力增加和预算精准等措施长期坚持。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审慎稳妥推进解决。如普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成因复杂、数额较大、时间跨度长,有的款项还涉及合同纠纷,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解决。三是需要相关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如企业工养老保险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重点人员未保障到位、超范围发放,需要健全完善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