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2513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10:33:3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竹政办函【202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竹山县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竹山县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严格规范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改进政务服务作风。要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行政事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创新监管方式,针对行政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承诺真实性核查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共享、部门协同协作监管格局。要强化风险防范,主动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要动态管理清单,结合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深度清理证明事项,鼓励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确保清单之内有依据、清单之外无证明。

2021年6月21日

附件:竹政办函【2021】4号清单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