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0〕46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4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县林业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公示、选聘、协议签订、培训上岗、考核兑现等工作。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包括管护网络划定、选聘手续、管护合同、考核兑现等资料的归档与整理,及时将生态护林员个人信息和考核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各村要将生态护林员的具体安排和使用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结合起来,村级林长要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落实每个护林员的巡山护林责任区,建立“三级林长+护林员”责任体系,督促其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各地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业无关的其他工作。
二、规范选聘程序,确保精准到人
2021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两批资金共1216万元,生态护林员指标3040名。2022年度提前下达资金680万,生态护林员指标1700名。结合各乡镇林地面积、脱贫人口基数和管护难易程度,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标准,将选聘计划分解落实到全县17个乡镇(详见附表1)。各乡镇要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含个人申请材料)、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五个程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确保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人。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实行续聘,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符合选聘(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应予以调整。各乡镇要保证脱贫村均有生态护林员,村与村之间数量的相对均衡,不得跨村选聘,特别是国有林场周边的村要增加2至3名生态护林员,切实履行生态护林员护林防火职责,强化场村护林防火联防联控。要明确生态护林员是通过森林管护获取劳务报酬,从而实现巩固脱贫。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明确管护职责。各乡镇要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管护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确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重点管护好责任区内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和精准灭荒新造林,对破坏森林资源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报告,做好管护区域的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做好重点防火区坟院四周杂草的清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要统筹利用好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抓好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基本掌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野外巡护安全常识,知晓巡山护林工作要求,确保安全、有效履职尽责。
(三)完善考核制度。各乡镇林长和村级林长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按考核细则做好考核记录,实行考核兑现,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管护补助。
(四)实行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县乡两级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对自愿退出或不符合选聘(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以及长期外出务工、找他人代替、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不履行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劳务管护协议。
四、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支出,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生态护林员按每人4000元发放工资,县林业局不再统一购买护林员服装和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自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在管护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生态护林员管护期满时,由各乡镇组织考核,县林业局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管护补助,9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管护补助,低于90分的适当扣发管护补助。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实行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兑现,直接通过护林员本人农商行“一卡通”兑现到个人。
五、完善档案资料,按时汇总上报
(一)《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附表2)需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天保股。
(二)各乡镇收集整理选聘公告照片、公示照片以及拟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基本情况页复印件、农商行一卡通复印件、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和管护合同电子照片,自行存档,用于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
(三)《竹山县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由各乡镇与生态护林员签定,2022年1月31日前报县林业局天保股一份存档。
(四)生态护林员管护期将满时,由各乡镇组织考核(国有林场周边村的生态护林员场站联合考核),并填写《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表》,于2022年年终兑现前报县林业局汇总,以便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附表:1、竹山县2021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计划分配一览表
2、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竹山县林业局 竹山县财政局
竹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2日